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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黎智英入稟申請行使壹傳媒投票權 9月15日開審

 保安局局長5月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發出書面通知,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黎智英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該《實施細則》及書面通知不得就壹傳媒集團股份直接或間接行使任何投票權,並向法庭申請行使相關投票權。

 案件今日(22日)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處理,進行指示聆訊,並押後至9月15日開審,預計需時1天。

 原告為因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正被還押的黎智英,被告為保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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