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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香港無人機運動總會:對《小型無人機令》無提及競速無人機感到可惜

 《小型無人機令》已於16日刊憲,明日(21日)將提交至立法會。香港無人機運動總會對此表示,認同立法規管小型無人機,惟立法文件並無與競速無人機相關內容,對政府在規管時並無考慮到競速無人機運動的發展感到可惜。

 據了解,香港在2018和2019年國際航空聯盟舉辦的世界無人機錦標賽中均有派代表隊參賽,而香港去年在競速無人機項目中排名亞洲第4、世界前8,反映香港無人機代表隊已在國際賽事中嶄露頭角。

 香港無人機運動總會指,大部分競速無人機將納入《小型無人機令》擬議要求註冊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甲2類操作規管,惟甲2類同時設有飛行速度限制—最高每小時50公里,換言之速度快穿越機會超出甲2類操作規定,落入乙類操作,令駕駛員既要達 14 歲最低年齡,更須接受培訓及考核。

 據了解,11歲泰國少女WANNAPONG Wanraya在2018年國際航聯世界無人機錦標賽中已奪得3項冠軍,而自資培訓及考核更可能會令有興趣學習競速無人機人士卻步,至於飛手在日常訓練時若飛行速度超過每小時50公里,他們需每次飛行前獲民航處批准,增加了穿越機飛手訓練難度,續而扼殺競速無人機運動發展空間。

 香港無人機運動總會表示,《小型無人機令》立法文件雖提到對於小型無人機的某些操作,民航處處長會逐一按每宗個案情況,在無損保障公眾安全前提下考慮給予批准;惟總會認為進行競速比賽的前題是本地飛手在日常訓練時可獲政府給予充分空間去精進技術,而訪港參與賽事國際選手也不會遇到考核或保險等障礙,可皆現時立法框架顯示當局在制定有關法規時沒有考慮上述兩點。

 香港無人機運動總會建議政府在法例或法令基礎上認可競速無人機是新興運動,並給予充分發展空間、重新審視擬議《小型無人機令》中窒礙競速無人機發展的相關法規細節,在培育有關運動人才前題下與民間團體共商適切操作規限豁免以及通過無人機公園或訓練場等場地支持,為競速無人機玩家、專業飛手、香港代表隊成員等提供合法學習與操練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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