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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陳帆:劏房業主多次以行動阻續租最高可判囚3年

  政府提出修例落實劏房租務管制,建議訂立兩年租約,期間不得加租,租客有權續租兩年,續租加幅上限為15%。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今日(8日)在一個電台節目指,如果業主未有在首份兩年合約完結前提出續租邀約,租戶就可按原有條款繼續租用單位,不可加租;如果業主以鎖房門等行動,令租戶不能繼續使用單位,初犯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再犯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陳帆又指,如果業主為趕走租客而故意不維修單位內的設備,或截斷單位水電,屬於侵擾行為,亦會面對同一罰則,而維修費用基本上應由業主負責。

 對於有報道提到修例建議並無起始租金,有業主或希望將租金訂得較高,再將租金回贈租客,是否違法。陳帆呼籲居住劏房的巿民,不要簽署不平等的租約,認為雖然做法於法理上未必違規,但當中如涉及口頭回贈的承諾,如果最終要上法庭,舉證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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