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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葉劉淑儀:過去港人沒有珍惜23條在本地立法的機會

 香港國安法實施逾一年,「港獨」分子雖已收斂,但部分人仍死心不息。曾任保安局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近日接受香港中通社專訪時,談到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必要性。

 7月1日出現的「孤狼」式襲警事件反映本土恐怖主義潛伏,暗藏危機。「一個市民是受到了什麼影響,做出這樣兇殘的行為?」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葉劉淑儀分析此案件時指出,不排除反政府的恐怖主義力量潛入水底。她特別提到,本港社會現存在一些具煽動色彩的刊物,目的就是挑起社會矛盾,這些刊物值得深入調查和研究。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他人對港府和本港司法的憎恨、煽惑他人使用暴力。葉劉淑儀認為,要全面防範及制止反中亂港分子,本港的法例仍然存在漏洞。

 葉劉淑儀以《官方機密條例》為例,指出條文對間諜罪行定義過時,難以提出檢控。她續指,港府要應付新的國安挑戰,需深入研究如何更新條例,堵塞現有的法律漏洞。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7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葉劉淑儀表示,「應」的意思是「一定要做」,不過是何時做,及如何做的問題。

 「如果過去已根據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這些年的『港獨』行為不會如此猖獗。」葉劉淑儀感嘆,要維護國家安全,必須付諸行動,過去港人沒有珍惜就基本法第23條在本地立法的機會,使反中亂港分子坐大成勢,最後不得不由中央出手,才扭轉香港的亂局,過程稱不上理想。

 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黑暴」偃旗息鼓,大批反中亂港分子受到法律制裁,社會逐步回復安寧,也證明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存在的必要性。惟香港國安法只約束4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無法取代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日前亦表示,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籌備工作正在進行,最重要的是,立法內容必須足以處理最極端的情況。

 對此,葉劉淑儀總結出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兩個必要」:一是完成香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二是堵塞香港現存的法律漏洞,為香港的長治久安作出努力。

 「特區政府亦應讓市民了解每個地方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葉劉淑儀表示,本屆立法會將於10月21日休會,無法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但相信特區政府會繼續進行研究,立法工作將交由下一屆立法會負責,希望自己也能參與其中。(圖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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