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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申訴專員建議食環署公布誘蚊器指數所屬級別

 申訴專員完成調查食環署執行防蚊及滅蚊工作成效,建議食環署在發布「誘蚊器指數」時,公布所屬級別,讓市民可按相應的分級說明,得知各個監察地區的蚊患嚴重程度及應採取的防蚊及滅蚊措施。

 申訴專員指,食環署在全港64個地區放置超過3000個誘蚊器,計算發現白紋伊蚊的比率,每月公布「誘蚊器指數」,並訂立不同級別和分級說明,當到達第三及第四的警戒級別時,便需要向公眾發警示。但食環署每月只是公布指數的實際數字,沒有公布指數所屬的級別,以及相關級別的含意,讓市民了解蚊患是否達到警戒級別;指數亦只反映本港整體情況,未能顯示各區的蚊患趨勢。

 申訴專員認為,食環署既然已為「誘蚊器指數」制定不同級別,理應在發布指數時,公布有關級別,讓市民可按相應的分級說明,得知各個監察地區的蚊患嚴重程度及應採取的防蚊及滅蚊措施。

 在防治蚊患工作方面,申訴專員說,對於是否需要為所有病媒蚊子進行全港性監察,以及採用何種方式監察不同品種的蚊子較為合適,公署不發表任何意見,但食環署現時的監察模式已沿用多時,是否完全切合本港的環境和狀況,值得檢視。

 申訴專員建議,食環署應設立有效的應變機制,善用蚊患指數和相關投訴數據,在蚊子滋擾較嚴重地區進行針對性的滅蚊工作。

 另外,食環署按其工作守則監管防治蟲鼠隊的工作,公署審視3個監察地區的巡查紀錄後發現,承辦商隊伍的恒常或突擊巡查,食環署不同職級的巡查人員,均有不足之處。報告指,部分巡查人員沒有做足巡查,或未有在合約管理系統內輸入完成巡查紀錄。(圖:申訴公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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