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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涉旺角劏房管有爆炸品 22歲補習老師判囚4年

   一名22歲兼職補習老師,早前承認去年在旺角利民大廈一個劏房內管有爆炸品,今日(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將爆炸品與其他易燃物品放在一起,而旺角是本港其中一個最繁忙及人口綢密的地區,劏房亦住了弱勢社群,一旦有意外,容易造成傷亡。法官又提到,警方在劏房內亦找到手套及頭盔等示威者常用物品,考慮到案件發生的時間,以及在單位找到的物品,喉管炸彈好大機會在公眾活動中使用,可對現場的警員、消防員、記者及行人等造成嚴重損傷,對公眾安全構成很大威脅。

   案情指,被告去年1月14日離開利民大廈時被警方截查,警方利用被告身上其中一條鎖匙,進入大廈一個的劏房,發現懷疑大麻、懷疑喉管炸彈、頭盔、面罩以及易燃有機溶劑等,警方發現懷疑喉管炸彈內有40克黑色粉末,引爆時升降機門被炸出一個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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