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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快必」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 案件今日續審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於去年多次在街站時叫喊「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案件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

 現年48歲的譚得志3宗案件合共被控14項控罪,首案被控去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4罪。

 次案被控在去年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共7罪。

 第三案被控在去年1月17日於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去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共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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