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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元朗7·21暴動案7被告分別被判囚3年6個月至7年

 8名男子涉於2019年7月21日晚,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他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7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今日(22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3年6個月至7年。

 被告分別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9歲,電工)、林觀良(49歲,商人)、林啟明(44歲,商人)、鄧懷琛(61歲,商人)及吳偉南(58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退休)、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原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6項控罪。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承認暴動罪,傷人罪則獲控方不予起訴,留在法庭存檔。被告王志榮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早前獲無罪釋放,律政司昨日已提出上訴。

 林啟明、林觀良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均被判監4年8個月;鄧懷琛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被判監7年,是區域法院最高的刑期;吳偉南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被判監4年;另外3人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黃英傑被判監3年6個月、蔡立基被判監6年、鄧英斌被判監3年9個月。

 法官葉佐文指出,案發當日白衣人聲稱保衛家園,持木棍及藤條打人,襲擊市民,受襲者被困車廂不敢離開,行為是非法禁錮,香港是法治社會,此舉引起市民極大恐慌,需判處重的刑期。

 針對第二被告黃英傑求情時稱,當日黑衣人可以自由離開車站大堂,葉官不接納,指從有記者和控方證人一出閘即被毆打,反映他們是被白衣人困在閘內,而被告未承認一些呈堂片段清晰可見的案情。

 對於第五被告鄧懷琛以被動參與襲擊為理由作為求情,葉官反駁指,鄧懷琛是主動參與英龍圍的暴動,更與其他白衣人非法禁錮一名男子約兩分鐘,又在形點商場外的天橋指揮白衣人打黑衣人。法庭亦不接受第六被告吳偉南以案發後一度受襲倒地不省人事作為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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